失踪的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