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原始取得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1、使用原则;
2、注册原则;
3、混合原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