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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刑事辩护 2020-08-16 08:06 标签: 贪污罪 方面 表现形式

贪污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 必须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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