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9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