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包括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和原产权单位。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