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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9 08:31 标签: 仓储 合同 法律 特征

有下列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86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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