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