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和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