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有以下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竞价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