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
一、划分标准不同。
二、形成原因不同。
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