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证明材料。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