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