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不同: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