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钱,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能证明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另一方不需要一起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