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携带下列材料,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3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