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注意事项:
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2.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3.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4.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