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
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