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09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