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通知函的法律效力,警告函属于在遭受侵权时的自力救济维权方式,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警告侵权人相应法律后果的方式促使其停止侵权行为。此外,受到警告函后仍不予停止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确认为恶意侵权,在后续诉讼中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