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网络盗窃与传统盗窃有什么联系

刑事辩护 2020-08-16 19:30 标签: 网络 盗窃 传统 联系

网络盗窃与传统盗窃的联系:

1、犯罪主体存在共性。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传统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网络盗窃犯罪主体也只需符合一般主体要求即可。

2、主观罪过存在共性。无论是网络盗窃还是传统盗窃,实施盗窃行为的人均具有非法占有或获利的目的。主观方面均表现为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仍然积极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