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三十九条的规定直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