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