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