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