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与签订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4.签字及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