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登记申请;
2、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3、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
4、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