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所立的内容不一样,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