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授予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显著原则。
3、商标合法原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