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
一、原告、被告身份相关证据;
二、婚姻关系相关证据;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四、子女情况相关证据;
五、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相关证据;
六、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开支情况的证据;
七、不能再生育的证据,男女均可提供;
八、曾经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