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销商的职责:
1、材料核查义务;
2、禁止预留义务;
3、备案义务;
4、保安义务;
5、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6、禁止承销业务;
7、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购买股票义务;
8、不得迎合或鼓动发行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发行股票义务;
9、不得虚假承销义务;
10、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