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一开始,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有关利害关系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是决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成为继承人的依据。
2、遗产的范围确定。现代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人们的财产也不断发生变动。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为单独继承,即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为各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各继承人可就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予分割而共同占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