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如下:
1、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2、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共同财产;
3、对公房房改的房产,夫妻双方是否享有产权的认定,是对房改房产能否进行处理的前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