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注意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0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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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注意
(一)先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配偶健在,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在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首先将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分出属于配偶的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根据《婚姻法》第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其中有下列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在遗嘱人立遗嘱时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双方财产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后将属于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安排。
如果一方配偶已过世,不再分析。老人有权进行处分,不存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情况。
(二)分割属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
如果家庭成员不是一个,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创造的财富积累,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对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理,先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剔除,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第二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每个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均享有所有权,如无约定或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无权进行单独处分。所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注意对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否则,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的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