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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育有一女,男方再婚育有一子,女方未婚,独生子女证丟失,能补办吗?

婚姻家庭 2020-08-04 03:38 标签: 离婚 男方 女方 未婚 补办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所以说你的孩子还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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