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优先股发行前提

公司法务 2020-08-28 02:27 标签: 优先股 发行 前提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