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是不需要任何注册资金的。不过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的时候,有一个叫做“资金数额”的项目; 当时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是有这个项目的,但是这个资金数额是不会打印到营业执照上的。
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 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去国地税把税务登记证注销; (2)拿到税务注销证明后再来工商所办理注销执照,注销以后执照正
并不是每个人都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只有当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了《个人所得税法》上规定的应税所得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有应税所得就有纳税义务,就应该申报纳税。没有应税所得就不产生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一般应税项目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要自行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
个体工商户和法人的风险,从他们之间的区别就可以区分: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要以个人财产对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则应以法人所属的资产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发起人或设立人不对法人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意见》第41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有两种: 1、定期定额申报缴纳。 2、建账缴纳。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级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2级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3级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级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个体工商户逾期未申报的,首先应该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补申报,同时专管员会对未按时申报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个体公章不可以自己刻,公章不是由工商局发放的,个体户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由本人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准刻手续。 首次刻章,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法人身份证原件; ③非法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亲笔签名加盖私章)。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