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二)被申请人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五)申请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复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种类的设置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
上海执法信息公开包括的内容: (一)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公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
行政处罚后做司法鉴定的流程: (1)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2)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3)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会; (4)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分管厅长批准;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判定有从重处罚吗: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概念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
民事诉讼开庭传票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行政监察法的职权:通过证据和深入的调查判断来利用行政监察法实现在法律以及纪律上的人人平等,正如古代所说的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论是谁,只要犯了法就要定罪。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管辖。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能强制执行。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
行政处罚中的调查取证有规定。各个程序都有取证规定: (1)简易程序中的取证规定。 (2)一般程序中的取证规定。 (3)听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