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2、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 3、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的相关规定: 1、公示的标准; 2、公示的内容; 3、公示的时限; 4、公示的渠道; 5、公示的查询。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法立法宗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许可法概念: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
行政诉讼原告: 1、公民。 2、法人。 3、其他组织。 4、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时效的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
行政诉讼管辖之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