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权限: 1、法律。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 2、行政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 3、地方性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 4、部门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 5、地方规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的提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条件有: 一、申请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必须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二、申请人申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申请人必须已经对具体行政行
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主体: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是一种复合型的基本权利,它在私人与国家之间、私人与私人之间建构起双重的社会关系。 一是指私有财产权是国家赋予权利主体对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不能任意地干涉和侵犯,并负有保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打官司费用: 1、诉讼费。 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2、律师费。 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
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的材料: 一、起诉状 1、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
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的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
卫计委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罚,卫计委的相关监督人员应当行使好监督权,保证卫生计划单位的合法性,同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
房屋转租收入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转租人不是所有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屋转租一般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车船税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根据《车船税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法律依据】 《车船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