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权在法律上来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撤销权,另外一种是任意撤销权。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
个人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如无他人承包,原承包人又想承包,那么按原来的条件,原承包人可以顺利续包,只是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就更加保险,也便于以后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
技术咨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当事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 1.原承包人(被继承人)系个人承包。 2.承包的项目须是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3.承包合同约定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私自与委托人签合同不具有有效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 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的是: 1、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 2、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以至于即便只有小额款项未付而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时常出现; 3、尽量不要签订具有高额违约金条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而是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在该保险凭证上批注。 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债权人委托转让需要债务人知晓。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