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签合同但是人跑了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包工头、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等,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不能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以理解为: 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 2、在事后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合同,按照生效的规则,第三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应当正常履行该合同; 3、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转为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的处理:在用工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不是劳动争议,可以自行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赔偿: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维权索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承受人权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可以自己起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后即有效。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 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 一、无效说。《合同法》第51条并非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一般性规定,而是无权处分行为系无效行为的例外。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应归于无效。 二、效力待定说。该条规定应理解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亦即无权处分行为当属效力待定行为。 三、赞同完全有效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
虽然法律未明令禁止,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当一家医药公司的授权委托人,禁止双面代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调解。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三、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四、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