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分类:单体特许经营合同和复合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强制执行、仲裁、督促程序和支付令、诉讼、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
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专业解释是: 1、自然终止,是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购销合同范文是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来制定,购销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首先应当写明供方与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 其次,写明产品型号、供货时间方式以及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写明结算方式以及期限,以及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居间协议的解除方式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 1、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买车签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购车合同条款要齐全; (2)应当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3)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光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4)车辆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5)质量纠纷和异议的处理; (6)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
承诺的撤回权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撤回的通知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已经成效,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
劳动关系成立。加盟商员工的劳动关系应该与加盟店形成而不是与总店形成劳动关系。员工完全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若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