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 三、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四、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
阴阳合同的法律限制: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八条规定,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九条规定,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规定,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等。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对于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违约金的支付做了统一的规定。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具体查看改过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借条的具体内容是否做出更改,而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请求法院确认。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有以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