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终止的条件: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双方行为、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的、是无偿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基本内容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履行合同承诺函要包括的内容有:履行合同承诺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联系电话、项目组成员、合同性质、合作方 、单位名称、承诺内容、签订盖章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 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特点有: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
1.通过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一律无效。 2. 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对方一般性的财产责任、排除对方的一般性财产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无效。 3.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履行处理办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的,应根据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国际贸易合同陷阱: (一)名片(骗)主体; (二)变更条款; (三)不签书面合同; (四)利用条款。 【法律依据】 《国际贸易法》直接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这是主要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