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赔偿。外包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法律上的行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指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表现为合同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力发生变更的行为,该合同的效力,不以处分人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为要件,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纠纷; 2、起诉解决纠纷。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阴阳合同产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阴阳合同是一种合理避税的手段和途径,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法院审判时认为除了虚假交易价格以外的条款是有效的,认为合同中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
草拟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是:《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仓储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三百八十一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主要有以下内容:《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
《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另外,《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
多份合同依法生效,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
交易中要达到多少金额需要签订合同而言,该处的合同应表述书面合同,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根据个人所需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以及解读: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为督促出租人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本条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