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下解决方式: 一、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 三、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 五、处理好政府工程的审计报告价格与合同价格矛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一、提交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等等。 二、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公司没有破产清算,不需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才要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 1、自主研发建设期数据采集系统,进一步推进中压管道完整性管理; 2、建立健全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力度。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
建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工程纠纷中法院管辖的选择: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所以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具体不能转让的原因参照以下规定: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方法是招标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建筑工程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二、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三、及时验收的义务; 四、支付价款的义务; 五、增付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主要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证书挂靠的风险如下: 一、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 三、证书本身的风险。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