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饮酒驾驶证注销要重新考试,若驾驶人在实习期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车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错误的,应对自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范围有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当事人对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请求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车主购买的保险,不投保这个保险,无法年审、无法上牌、无法上路; 它是为了防止保障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进行赔偿,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补偿,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的赔偿限额分为两种: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有以下情形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中申请赔付汽车修理费的,需要向法院提供修理费的发票,以及与修理费完全对应的修理明细,这样才能证明所提供的修理费发票与此次交通事故具有因果联系,才属于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肇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