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只能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跟驾驶证是哪里的,没有关系。驾驶本地的车辆,在本地违章的,处理违章时,需要到本地的交警队办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
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应当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公安机关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
交通肇事罪能适用缓刑: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轻微的肇事逃逸一般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没有赔偿义务,但是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撞上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撞上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
交强险自己撞坏了不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