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诉讼得到保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
如果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是不是酒后签订的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主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生效要件。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一房多卖,签约不过户,借名购房,房款纠纷,如果买方采取贷款方式买房,需要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款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中介等多方人员,很容易出现纠纷等等。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还包括: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 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简易增收的意思是:简易征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
网络高利贷不还:会遭遇罚息和违约金并且信用受损。 高利贷行为本身属于违法,借款人借高利贷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还款义务和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即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
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
标的物有毁损灭失的风险。新《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