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张欠条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有股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借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一般不属于诈骗的。但是如果借款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出借人借钱的,并且借到钱后故意逃跑,恶意占有出借人借款的; 那么借款人涉嫌刑事诈骗,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借款人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
可以。如果卡内金额在1000元以上,可以报警。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 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
职工退休后,生病住院了需要报销医疗费用。其中,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因工龄不同,其报销的费用也会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1、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 2、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3、推许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
二次报销,顾名思义就是进行第二次报销的操作,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并且此次报销的额度是不设限的。 关于报销方面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来完成相关报销手续,并且报销人要携带相关证件以及收据证明等各种明细,同时还要带上第一次的报销凭证,这样才能够证明你是第二次报销。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
起诉高利贷属于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买车的,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1、当你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你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有些地方规定满半年)、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按帐户内余额的N倍这个数来申请贷款(30万元或20万),而且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30%左右。 2、当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不可以的,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只可以用于住房相关的用途,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
欠朋友钱没还朋友报警了你不会做牢,这个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会坐牢。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